关键词 |
遗失登报办理所需手续,减资公告登报所需手续,报社登报减资公告,证件挂失登报流程 |
面向地区 |
日照登报咨询电话:400一8488一780、156一2894一1993、【出生证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营业执照、开户许可证、食品经营许可证、财务章、公章}{公告类包括:注销公告、增资减资公告、通知、环评公示】
证明
xx-x招标公司:
我公司由于×××原因,将投标金收据不慎遗失,收据编号:xx-x,收据金额xx-x万元(大写金额).
特此证明
xx-x公司(压盖公司章)
年月日
原始凭证丢失的解决办法请参照财政部颁布实施的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第五十五条第五款:
从外单位取得的'原始凭证如有遗失,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,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、金额和内容等,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、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,才能代作原始凭证。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,如火车、轮船、飞机票等凭证,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,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、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,代作原始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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